2010年2月26日 星期五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中小學「資訊素養與倫理」實施計畫

一、前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已於民國94、95年間陸續完成高中職、國中、國小版「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並分送各校,98年更進一步編輯完成「資訊素養與倫理」二版教材並送達本市各校。為鼓勵教師有效推廣運用於各科教學活動中,於致力提高學生使用資訊能力之同時,亦兼顧教導學生認識資訊相關法律,建立學生正確的行為準則與倫理範疇,落實本市「資訊素養與倫理」教育發展,特訂定本計畫。
二、實施對象
本局所屬市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校之教師及行政人員(行政人員係指校長、主任、組長或系管師等相關人員)。
三、實施方式
教師需運用本局編印之高中職、國中、國小版「資訊素養與倫理新版」教材,於資訊課程中或融入其他學科領域之教學內容中。
四、獎勵方式:
(一)個人獎勵:每學期依授課單元(註*)為審核標準,並依「學科教師」與「資訊教師」不同身分核予敘獎:
1.學科教師:授課2單元(含)以上嘉獎乙次、授課4單元(含)以上嘉獎二次。
2.資訊教師:授課3單元(含)以上嘉獎乙次、授課5單元(含)以上嘉獎二次。
註*:授課單元係依照本局編製「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之每一單元課程為計算單位。
範例: ※ 甲國小王教師分別於101班、102班、103班教授第一單元「資訊停看聽—數位達人」,則授課單元總計為1單元。
※ 甲國小李教師分別於201班、202班、203班教授第一單元「資訊停看聽—數位達人」,於201班、202班另一堂課再教授第二單元「資訊小博士—網路識讀」,則授課單元總計為2單元。
(二) 團體獎勵:為鼓勵各校推動本計畫,學校行政人員依每學期該校教師授課率(註◎)核予敘獎:
1.授課率達10%(含)以上:嘉獎乙次4人。
2.授課率達15%(含)以上:嘉獎二次2人,嘉獎乙次2人。
註◎:授課率計算公式:授課率(%)=授課教師人數÷全校總教師人數(不進位,%取小數點第1位)
範例:甲校全校教師總數為100人,該校已有10名教師教授「資訊素養與倫理」課程,則授課率為10÷100=10%,已達團體獎勵10%標準,嘉獎乙次4人。
五、申請程序
各校應分別於上、下學期結束後1個月內,檢具「資訊素養與倫理」授課彙總表、授課單元表、授課教材意見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函報本局敘獎。授課教師比率若達10%(含)以上,請一併檢送團體獎勵敘獎人員名單。
六、請參閱附檔

附件下載

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九十八學年度電腦網路競賽實施辦法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九十八學年度電腦網路競賽實施辦法
99年2月25日
壹、目的:
(一)鼓勵學生經由電腦教學,提昇資訊教育與網際網路的應用能力。
(二)透過競賽活動,協助學生使用網路資源,創造多元化學習環境。

貳、辦理單位:教務處資訊組、輔導室輔導組

參、競賽項目與對象:
(一)網路作文:七、八年級每班至少一名(最多二名),九年級自由報名參加。
(二)網路查資料:七、八年級每班至少一名(最多二名),九年級自由報名參加。

肆、競賽時間與地點:參加同學該節課給予公假參賽。(準時到場與賽,逾時視同棄權)
(一)網路查資料比賽:99年3月9日星期二中午午休至第5節,於活動中心三樓電腦教室五。集合時間中午12:30。
(二)網路作文:99年3月16日星期二中午午休至第5節,於活動中心三樓電腦教室五。集合時間中午12:30。


伍、競賽內容與規定:
【競賽之試題於比賽當天公佈】
(一)網路作文:用word文書軟體,格式為A4大小版面,橫式書寫,第一行空四個中文字,打入標題,第二行開始打入作文內容。每一段落開頭空2個中文字,各段落之間請整齊排列,文章內容字型以細明体12大小。(標題或有美編部份不在此限)
(二)網路查資料比賽:(1)依試題透過網路搜尋,找出正常的所在網址及答案。
(2)以word文書編輯,將試題答案以一張A4規格紙張編寫。

陸、報名方式:七、八年級各班,請於99年3月3日星期三中午前,填妥報名表送至【輔導室輔導組】收。

柒、獎勵規定:
網路作文、查資料比賽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每人頒發獎狀及敘獎,並遴選最優者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舉辦之電腦網路競賽活動。

捌、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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