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筆記型電腦配發辦法
壹、 依據
一、臺北市資訊教育白皮書。
二、本校99年9月23日資訊小組會議決議事項。
貳、 目的
一、充分應用資訊設備,進而提升教師資訊素養能力。
二、配合電子白板政策,進而提供教師多元教學策略。
三、強化資訊融入教學,進而增進學生多元學習成效。
參、 借用對象:本校正式編制內教職員工,含代理教師教與約聘人員。
肆、 實施方式:
一、全體教師,於每學期開學後三日內必需填寫資訊融入教學自評表。自評表下載
二、長期借用筆記型電腦者,於每學年開學後五日內繳交個人在上學年度資訊融入教學作品及成果,以作為評比的參考。繳交方式有以下種:
(一)存放於K碟:資訊融入教學作品資料夾中。
(二)燒錄成光碟,繳交給圖書館幹事先生。
三、獎勵措施:具備以下資格者,優先配發本校最新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及其它資訊周邊設備。
(一)各領域種子教師,其工作職責包含:
- 參與資訊小組會議。
- 領域網頁及部落格維護。
- 辦理領域資訊研習課程。
- 協助排除電腦簡易故障。
- 其他資訊組協辦事項。
(二)指導學生參加各項電腦資訊比賽,績效卓越。
(三)參加電子書包及未來教室等專案,並作成果分享展示者。
四、配發審核:
(一)由資訊小組依據下列原則審核配發筆記型電腦:
1. 教師資訊素養能力自評表。
2. 教師資訊融入教學實施成果。
(二)未通過者或未繳交上述二項資料者,則不配發筆記型電腦;若已經配發筆記型電腦,則將已配發電腦收回,轉發有需要的教師申請使用。
伍、 本辦法陳核校長核示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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