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壹、目的
為加強電腦教室設備之管理與維護,充分利用電腦教室,支援各領域資訊融入教學之實施,特訂定本辦法。
貳、管理單位
電腦教室由設備組負責維護,資訊組及設備組負責借用管理。
參、使用方式
一、資訊課時段:
(一)依據教務處排定之班級上課,優先使用電腦教室免填上課申請表。
(二)電腦任課教師須負責電腦教室內設備之保管維護責任,並嚴格督導學生使用情況。
二、非資訊課時段:
(一)如因教學、研習或其他公務活動,須借用電腦教室時,須先至設備組申請登記使用,經資訊組審核後始得借用。
(二)為維護資訊課程順利實施,借用電腦教室之教師需參加電腦教室使用研習並通過者始可借用。
(三)借用電腦教室之教師須負責電腦教室內設備之保管維護的責任,並嚴格督導學生使用情況。
肆、管理規則
一、注意事項:
(一)嚴禁自行在電腦教室之電腦內安裝軟體或變更設定,以免影響正常教學,如因臨時需要請洽電腦教室管理負責老師協助安裝設定,並於課程結束後將之移除。
(二)電腦教室應使用本校具有版權合法程式,不得使用盜拷 (仿冒)程式,並不得安裝P2P等下載軟體,如經查獲應自行負責。
(三)上課教師需填寫電腦教室使用登記表,於上課及下課前就電腦教室內設施進行檢查,提示同學電腦教室相關規定。於下課後將簽名後的電腦教室使用登記表送回設備組。如果發現設備缺失請即刻通知設備組以便儘早維修。
二、電腦教室規定:
(一)不得攜帶飲料及食物進入電腦教室。
(二)嚴禁在教室內嬉戲喧譁或影響他人上機操作。
(三)教室內之各項設備,非經任課教師指示,不得任意搬動拆裝。
(四)未經授課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更換座位﹑搬動及更換設備。
(五)就位後應檢查設備是否有損壞或短少,若有損壞或短少情形應立即報告任課教師;若因學生不當使用導致損壞,則由學員自行賠償。
(六)不得擅自刪除硬碟中之程式及資料檔案,或拷貝硬碟中之程式軟體。
(七)印表機僅提供列印課程相關作業,不得印製其他私人資料。
(八)學生上課完畢,應按正常程序關機,垃圾請自行帶走。
三、授課教師如發現設備上有問題,應狀況詳細填寫於電腦教室使用記錄簿,並向設備組反應說明以便儘快維修。
四、上述管理規則若有未盡事宜,由電腦教室管理教師隨時補充之。
伍、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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